1针瘦6斤 降糖处方药成减肥“神药”
打“减肥牌” 小心触碰法律红线!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中国有句古话,“是药三分毒”,任何药物都有副作用,但很多人为了某个目的会刻意忽略它,使用“司美格鲁肽”减肥的爱美人士就是这样。
当下,在各大社交平台上,各类减肥教程视频、帖子层出不穷,减肥博主比比皆是。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博主在教大家减肥的同时悄然嵌入减肥药广告,并出售减肥药,更有甚者私下将降糖处方药“司美格鲁肽”作为减肥药出售,宣称1针可以瘦6斤。在受访律师看来,一些减肥类帖子公然将处方药作为“减肥药”推荐,明显具有误导性,而无证销售、转卖处方药则涉嫌违法。此外,一些减肥博主通过嵌入减肥药广告和购物链接实现流量变现的行为,很可能属于违法广告行为。如果平台为减肥博主提供宣传、推广服务,且构成商业广告,则平台也需要承担广告发布者或经营者的责任。
现象
降糖处方药成减肥药
“打了针后完全没有胃口,有时候还有点反胃,一个月瘦了6斤。”去年年底,小刘(化名)在朋友处购买了两支降糖处方药“司美格鲁肽”,“朋友说这种药没什么副作用,只需要一周打一针,瘦得很快。”
小刘告诉记者,她咨询过内分泌科的医生,可以阶段性使用,“虽然是处方药,网上也能随时买到,要求没那么严格。”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仅今年1至2月,“司美格鲁肽”在全国医保报销就超过了70万人次。
8日晚,记者在某社交平台看到“‘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使用方法详解”“自打‘司美格鲁肽’全过程”等视频。视频中,博主将针头扎进肚皮,称“扎上去的疼痛感和蚊子叮差不多”。
记者在各大平台搜索“减肥”等关键词时发现,不少帖子以自身减肥经验为噱头吸引流量,而点开视频、帖子才发现是在推荐减肥药、减肥胶囊、减肥茶等。记者注意到,这些视频、帖子均未标注“广告”字样。
漏洞
不到十分钟即可开处方
昨(9)日,记者调查走访了成都市锦江区多家药店,店员均表示没有销售“司美格鲁肽”。但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司美格鲁肽”,竟出现4000多个结果,多家药店在出售“司美格鲁肽”。记者看到,网上销售的“司美格鲁肽”单价普遍在700元左右,很多店铺月销量在1000支以上。不过,若要购买,店铺会提示“需联系客服开处方”。而在公立医院,同样规格的“司美格鲁肽”售价不到500元。
记者进入一家销量“1万+”的店铺,客服人员表示,购买“司美格鲁肽”需要处方。记者点击“开方购买”,系统弹出用药人信息确认及确诊“2型糖尿病”的选项,确认后即可开方。不到十分钟,记者即可获得用于购买“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的处方。当记者向客服人员询问,无糖尿病是否能使用“司美格鲁肽”减肥、是否出现副作用时,客服人员表示无法解答该问题,并建议记者在该平台的互联网医院挂号问诊。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体验中,记者使用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均不属实,但都成功获得处方。
除了在电商平台能买到处方“减肥药”之外,还有人私下出售处方“减肥药”。近日,记者联系到一名宣称可以出售“司美格鲁肽”的女士,该女士称可以托人去医院开“司美格鲁肽”,然后转卖给记者,只是价格贵一些,1180元一支。
监管
已有医院开始严控“司美格鲁肽”
记者向药店、医护人士咨询“司美格鲁肽”时,对方的第一反应都是“是否用来减肥”。
记者在实地走访中发现,如今想在医院开一支“司美格鲁肽”并不容易,已有部分医院开始严控“司美格鲁肽”。
成都一家医院内分泌科的医生告诉记者,根据医院规定,主管医生首先要判断住院的糖尿病患者是否需要使用“司美格鲁肽”,再单独写申请,由院事办批准后才能从药房拿药。
另一家医院也明确回答:“减肥不可以开‘司美格鲁肽’,这个药只能用于治疗糖尿病。”
对此,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微创外科副主任医师龙飞伍解释道:“这个药的药理作用就是抑制你的胃排空,让你产生一个饱腹感,不想吃东西,有些人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的反应,更严重的就是严重恶心呕吐腹泻,再严重一点就会导致肝肾功能损害、胰腺炎等。”
说法
无证销售处方药涉嫌违法
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安石认为,销售处方药需要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转卖也需具备。无证销售、转卖,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证经营情节严重是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一些博主在分享自己减肥经历的同时,在评论区置顶减肥产品并有跳转链接的行为,可认定为广告行为。”梅安石表示,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保健食品的购物链接等内容。因此,减肥博主的上述行为很可能属于违法广告行为。如果平台为减肥博主提供宣传、推广服务,且构成商业广告,则平台也需要承担广告发布者或经营者的责任。
“一些减肥类帖子将处方药作为减肥药推荐,明显具有误导性。”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娇补充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且广告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