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源公安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叶案价值180687元
10月9日凌晨三时许,梅雨综合查缉卡点按照州局统一部署在梅雨综合检查站对来往车辆进行检查。
民警当场查获四辆越野车和一辆皮卡车从云南到盐源来非法售卖烟草,共计5330斤,价值180687元。
目前,已移交烟草专卖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来源:盐源公安局
编辑:唐玉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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